一句话结论:「双软」是软件产品登记与软件企业评估两项的合称,两者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先办产品再办企业 —— 但必须先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才能申请软件企业评估。取得证书后可衔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与企业所得税优惠。安企通提供从评估到拿证的全流程代办。
| 项目 | 评估对象 | 前置条件 | 证书有效期 |
|---|---|---|---|
| 软件产品评估 | 具体的软件产品 | 需先取得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 一般为 5 年,到期后重新评估 |
| 软件企业评估 | 企业主体 | 需先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即"先有产品才能有企业") | 一般为 1 年,到期后申请重新评估 |
这个先后关系是很多企业第一次办理时会忽略的地方:没有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企业评估无法受理。
| 维度 | 常见要求 | 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
|---|---|---|
| 主营业务 | 以软件开发销售、软件服务或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 | 兼营硬件贸易的企业,要能清晰拆分软件收入 |
| 成立时间与总收入 | 注册成立满半年以上,企业总收入达到规定门槛 | 以审计报告口径为准 |
| 人员结构 | 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不低于 40%,其中研发人员不低于 20% | 需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与全年社保缴纳证明,人数按月平均计算 |
| 研发费用占比 | 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60% | 研发费用要有归集口径与辅助账支撑 |
| 软件收入占比 |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与信息系统集成产品不低于 40% | 收入要与合同、发票、著作权对应 |
说明:以上比例是软件企业评估的常见口径,具体指标以现行评估标准与当年度通知为准,标准会随政策调整。
| 优惠 | 准确口径 |
|---|---|
| 软件产品增值税 | 软件产品按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注意是"超过 3% 的部分退税",不是把税率直接降到 3% |
| 企业所得税 |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 25% 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即"两免三减半")。需符合规定的条件与备案要求 |
| 招投标加分 | 软件企业资质在政府与国企招标中常作为加分项或准入条件 |
| 资质与补贴 | 部分区在专项资金申请中对持证企业优先支持 |
| 软件企业评估 | 软件产品评估 |
|---|---|
| 《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 | 《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
| 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 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
| 软件产品证明函或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软件产品评估声明 |
| 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及全年社保缴纳证明 |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
| 经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财务审计报告与专项审计报告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生产经营场所证明(购买或租赁合同等) | 生产经营场所证明(购买或租赁合同等) |
不行。没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企业评估无法受理。正确顺序是先办软件产品评估,再办软件企业评估。
不是。软件产品仍按 13% 税率计算销项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再申请即征即退。实际税负的计算涉及进项税额,需要财务单独核算软件产品收入与成本。
软件产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5 年,到期后重新评估;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1 年,到期后申请重新评估。以现行评估标准为准。
可以。只申请软件产品评估是允许的;但如果只申请软件企业评估,且没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必须先申请软件产品评估 —— 即"先有产品才能有企业"。两者也可以同时申请,或分步办理。
都必须取得:在做软件产品评估前,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与软件产品检测报告都要准备好。两者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可以同步申请,也可以分开申请,无先后之分。
首次申请评估的企业一般都需要现场考察;上一年度已评估过、本年度继续评估的企业,根据需要抽样考察。
不冲突。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软著、收入结构等材料在高企认定中同样可用,两者可以同步规划。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与高企所得税优惠属于不同税种,通常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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