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的算法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除以同期总收入,结果不低于 60%。这是一条硬条件,不达标没有别的补救方式。难的不是除法,是判断哪些收入能算进来。
依据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先看收入范围,再看分母。
一、哪些收入能计入
《工作指引》明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包括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技术创新活动相关的技术性收入。
技术性收入这一块经常被漏掉,它包括:
- 技术转让收入: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取得的收入
- 技术服务收入: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检测等
- 接受委托研发收入:为他人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取得的收入
- 与技术相关的其他收入:如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分红等
所以一家做设备的企业,除了卖设备,还替客户做工艺开发和检测,这部分收入同样可以计入。前提是能说清它和技术创新活动的关系。
二、哪些收入不能计入
分不清的时候,用一句话判断:这项收入背后有没有对应的技术,技术是否属于八大领域。过不了这一关的,通常都不能算。
| 收入类型 | 能否计入 | 判断依据 |
|---|---|---|
| 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 可以 | 产品技术属于八大领域,有知识产权和检测报告支撑 |
|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研发 | 可以 | 属于技术性收入,需有技术合同等佐证 |
| 纯贸易销售收入 | 一般不可以 | 买进卖出,没有自主技术环节 |
| 代加工、来料加工的加工费 | 一般不可以 | 只提供产能,技术由委托方掌握 |
| 普通业务、非技术性服务收入 | 不可以 | 与技术创新活动无关 |
| 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等非营业收入 | 不计入分子 | 不属于产品(服务)收入 |
三、分母是总收入,口径别弄错
分母是同期总收入,不是销售收入。总收入的口径比销售收入宽,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其中不征税收入可以从总收入中减除。
这里有两个实操要点。第一,政府补助要看性质,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按规则处理,不能想当然地全额扣除或全额计入。第二,有合并报表的企业,要按认定主体本身的口径归集,不能拿集团合并数去做比例。
另外,这一项统计的是近一年的数据,不是三年合计,这一点和研发费用占比不一样,别弄混。
四、核算和取数的四步
- 按产品和服务分类,把收入明细账拉出来,逐项判断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 建立产品与知识产权的对应关系:一个产品对应哪几件专利或软著,对应哪个研发项目。
- 整理佐证材料:销售合同、发票、收入明细账、产品技术说明、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技术性收入还需要技术合同及登记证明。
- 按总收入口径算出比例,检查是否有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异常项,逐个找原因。
取数顺序上,先分类再计算,比先算总额再拆要准确得多。很多企业是财务先出个总数,再回头找支撑材料,结果发现一部分收入找不到技术对应关系,来回返工。
五、四个常见误区
把高新产品收入等同于高利润产品收入
判断标准是技术,不是毛利。毛利低但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照样可以计入。
贸易收入混进来凑比例
这是最典型的问题。贸易额大、增长快,企业习惯性把它算进去,评审只要看合同和产品技术说明就能分辨。
技术性收入没有留凭证
技术服务、委托研发的收入确实可以计入,但缺少技术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时,评审通常不予认可。
比例接近 60% 时不做复核
60% 是硬条件。测算出来在 60% 到 65% 之间时,建议把每一笔都复核一遍,剔除存疑部分后仍然达标再提交。
六、现在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近一年的收入按产品和服务的明细拉出来,先自己判断一遍能不能算,标出存疑项
- 给每个主要产品补一份技术说明,写清核心技术、对应知识产权、属于八大领域中的哪一个
- 检查技术合同是否登记,未登记的技术服务收入材料说服力会弱一些
收入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科技人员占比这三项通常一起测算,一项口径调整往往会牵动另外两项。可以对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的条件逐条核一遍,涉及技术合同证明材料、专利权利文件的,也要提前整理成册。
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算的是三年还是一次
算近一年,即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占比才是按近三年合计计算,两者不要混。
服务类企业没有产品,怎么算这项收入
服务同样算。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接受委托研发等收入都可以作为高新技术服务收入,前提是核心技术属于八大技术领域中的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并有合同和技术材料支撑。
收入占比刚好 60% 可以吗
文件要求不低于 60%,等于理论上满足。但刚好卡线时,只要有一笔收入被评审剔除就会不达标,建议留出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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