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是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电子信息及软件;
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5.环境保护;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7.航空航天;
8.现代农业;
9.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0.核应用;
11.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2.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13.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三)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1.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2.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6.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7.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
五、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六、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7月17日
第三批:
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08月25日—2017年09月25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09月17日—2017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