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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四)投保日在2015年1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2017年8月31日以前。

    申请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不得再申请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六)申请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七)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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