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3772019-01-18 15:47:35 来源: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申报、条件_企业补贴_高新技术认定网_深圳安企通

 


 

 根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和《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范畴。为推进市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开展深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定要求

      (一)请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填写免税信息表、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面积必须与申报市级孵化器时提交的申报指标保持一致,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须占孵化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已完成免税信息核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无需重复申报。

二、时间要求

       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19年1月25日前填写附件1-2并加盖公章。

一、核定要求

      (一)请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填写免税信息表、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面积必须与申报市级孵化器时提交的申报指标保持一致,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须占孵化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已完成免税信息核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无需重复申报。

二、时间要求

       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19年1月25日前填写附件1-2并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

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信息表.doc.doc

附件2.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xls.xls

附件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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