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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含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专项审计确认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方式: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奖励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

    (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上年度已开展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五)申报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

    (六)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如申报单位未完成上年度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照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申报单位有效商标、商标变更证明和商标授权备案等有关资料;

    (七)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承诺与外文合同意思一致;

    (八)提供开展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表1模板),时间范围为2017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

    (九)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交获奖证书、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科研成果等辅助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26日至4月16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6日至4月18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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