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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支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支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三)《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四)《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实际总投资(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50%)的20%给予资助,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单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单位;

    (三)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以市经贸信息委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称为T日,下同)后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五)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六)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技术中心资助项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 月4 日9时至2018 年6 月 22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2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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