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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注册的企业、商协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并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给予支持。


    二、设立依据

    《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关于支持国际营销网络建议的通知》商贸函〔2015〕623号),《深圳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17〕63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和方式

    资助申请主体应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运作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境外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于2015年1月1日后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资助分为以下三大类型,需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设立企业境外品牌营销中心的

    1.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派有长驻工作人员;

    2. 在境外商场、购物街、超市等经营形象突出的自有品牌零售网点;或企业通过创建或收购国际著名品牌,在境外设立或承接营销渠道并进行品牌推广;或企业在海外设立独立的仓库,具备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功能;

    3.企业有实际进出口业绩,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占出口额30%以上。

    资助标准: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二)设立深圳产品海外营销中心的

    1. 在境外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展示的深圳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或深圳自主品牌占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仓储等功能,派有长驻管理服务人员,常年以展示和销售为主,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

    3.每年带动深圳企业在这一国家(地区)的出口。

    资助标准: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设立境外服务机构的

    主要指深圳制造产品境外销售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呼叫中心。

    1、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有相应办公场所,有派驻人员或雇佣当地员工;

    2、售后维护服务中心需要提供维修量的证明文件。

    资助标准:对售后服务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四、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对外投资证书(或再投资备案表),境外注册证明材料及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表;

    3.境外项目审计报告;

    4.企业用于境外人员费、设备费、场地费、推广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软件或服务购置费等,用于平台实际建设运营支出的票据和凭证;

    5.海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及上年度企业进出口总额证明;

    6.企业外汇核准文件和银行开具的资金汇出证明;

    7.长驻海外管理服务人员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8.境外经营场所有关图片资料;

    9.建设营销中心的,需提供与入驻海外营销中心的企业或品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10.审核机关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17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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