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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电子信息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和核心芯片、量子信息与通信、第三代半导体;

    生物科技领域:重大新药创制、健康保障、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理、生物育种、海洋生态技术和公共安全;

    材料能源领域:石墨烯、材料基因工程、高性能先进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和高效节能;

    智能装备领域:医疗器械、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装备。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应占50%以上。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五)申请单位申报2022年度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2018年4月30日18:00前上传审计报告);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立项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除第(二)、(四)和(五)项材料外,其他复印件需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3日-2018年5月2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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