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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注:医疗卫生单位申请指南另行发布,本次暂不申报)。

    (二)项目牵头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三)项目牵头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

    (四)项目牵头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牵头单位项目组成员(前五位)应占三位以上。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

    (七)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人或企业只能牵头申报1项自由探索项目;

    2.申请人或企业不得同时牵头申报2018年度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和学科布局项目;

    3.牵头申请人或牵头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不得牵头申报;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5.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八)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做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九)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为申请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六)事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项目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九)项目牵头申请人在职证明或聘任合同复印件;

    (十)牵头申请人或牵头企业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未超3项证明(盖单位公章)。

    (十一)在站博士后牵头申报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十三)合作协议。协议书中需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十四)有企业参与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

    (十五)涉及临床研究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以上材料必须在业务系统提交电子版,同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7月14日-8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17日-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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