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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个人创客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创客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7月21日-8月2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21日-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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