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及操作规程,现开展宝安区2019年第一批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说明
本次开展项目专门针对企业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原因是:(1)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数据需待次年第四季度国家统计局最终确定;(2)市科创委今年开展的2018年度第一批研究开发资助补贴是以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数据作为依据。
二、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2017年度为宝安区“四上”企业。
(二)国高企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国高证书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则需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通过复审且再次获得国高证书);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建有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获得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三、补贴标准
(一)根据2019年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预算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主要参考企业申报市科创委2018年度研发资助的到账情况)的比例,并结合企业R&D强度等情况,确定研发补贴的比例。
(二)单个企业研发补贴不超过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