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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配套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为与院士(科学家、专家)联合建设院士工作站(室)的企事业单位;

      (三)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已获得市开办经费资助。

      (四)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10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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