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项目库>>申报指南
  • 关于申报龙岗区2019年科技计划第一批(众创活动扶持等5个项目)的通知

     

           


      一、受理项目

      众创活动扶持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配套扶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


      二、具体内容

      【众创活动扶持】

      对积极参与龙岗区组织的国家双创周、国际创客周、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众创活动的单位,给予活动费用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组织众创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相关活动已纳入龙岗区活动方案。

      (三)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活动实际投入费用50%、最高50万元扶持。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 国际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标准研制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50万元激励。

      2. 国家标准。

      (1)主导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6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标准研制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30万元激励。

      3. 行业标准。

      (1)主导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3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标准研制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15万元激励。

      4.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为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

      (三)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四)交易完成的项目须落户龙岗区。

      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上一年实际交易履行金额5%、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激励。


      【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配套扶持】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符合配套扶持条件的同一企业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符合配套扶持条件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

      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孵化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人以上。

      (六)建有严格的毕业及淘汰制度。

      资助标准:

      经评审或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认定的,直接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扶持: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对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3)对于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合作的,根据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交流合作情况,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给予其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

微信公众号
热线电话:

0755-26603525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