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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即2017年5月13日-2019年5月13日)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三、资助标准

    (一)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三)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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