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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申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创意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文规[2018]1号),现就开展2019年第二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大型书城运营补贴(补贴时间:2018年度);

      (二)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专指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至10亿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


      二、具体内容

      【大型书城运营补贴】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三条“推进产业载体建设”: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书城给予三年以内、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不超过100万元的自营主营业务补贴。

      (二)补贴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书城。

      2.申请资助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面积5000㎡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范围

      1.补贴标准:对我区大型书城,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同一书城最多享受3年运营补贴。

      2.补贴范围:大型书城开展自营主营业务(专指图书、期刊等出版物销售)的经营场所。


          


      【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培育优质企业”:

      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文化创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

      2.申请奖励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是指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首次纳入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三)奖励标准

      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文化创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同一企业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补差不进行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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