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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华新区2019年引导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的运营主体引导场内商户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

    (一)场内商户独立法人数量占场内商户总数50%以上且超过50家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资助50万元。

    (二)场内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年度营业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资助1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市场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数量超过总商户数量的50%且超过50家,且注册为独立法人商户至少有50家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申请营业额增长奖励还需满足场内商户纳统总营业额比上一年度的增长额度超过10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申报营业额增长奖励,需提供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两年的企业分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场内全部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列表。

    (六)申请引导注册独立法人类资助,需提供场内注册为独立法人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50家以上商户一般纳税人资格凭证。

    (七)申请营业额增长奖励需提供经统计部门核验的全部纳统商户的申请资助年度及上一年度两年的营业额报表。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龙华新区2019年引导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资助项目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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