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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9年光明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

      


            一、扶持内容

      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光明新区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与中小微企业、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申请条件

      1.众创空间申请基本条件

      (一)空间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项目来源清晰,符合以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和石墨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以智能装备、机器人、可穿戴设备、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为主导的新区产业格局,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空间建设或管理运营主体应为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明晰)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配备有专职的创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工位20个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不少于3年。

      (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对接交流、投资路演等多元化线上线下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具备为入驻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个人创客提供网络、会议室等相关配套服务的能力。

      (六)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具备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能力,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七)聚集与自身场地和服务条件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个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团队、创客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或个人创客达到20人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众创空间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众创空间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七)众创空间可行性报告。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二)组织专家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征求新区财政、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拟认定方案并提请新区经济服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将会议审议意见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六)对新区管委会审定同意的拟认定众创空间通过光明新区政府在线、新区经济服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发文正式认定。

      五、申报时间

      2019年2月19日—3月31日

      原文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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