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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华区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且申请人应为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

    (五)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扶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金额1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1. 对获得扶持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且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 50%、不超过 800 万元的配套扶持。(每月审核一批

    2. 对获得国家级扶持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项目,另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 50%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实际扶持总额的20%,场地装修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项目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广东省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广东省级扶持金额 50%、不超过 200 万元的配套扶持。

    (三)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每年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该项扶持与《实施细则》深圳市级其他配套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的,给予等额扶持。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本年度已获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情况说明;

    (十)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牵头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2.承诺书(可在龙华区实现项目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3.项目落地龙华区的实施方案;

    (十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中期监理报告(如无,可不提供);

    (十二 )项目验收情况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十三)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及装修费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房租及装修费扶持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租房合同、装修合同,房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十)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本章所述申请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项目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申请人严肃对待。

    四、审批程序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办理资金拨付。

    (二)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及装修费扶持: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同一项目只需评审一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五、申报时间

    2019年2月13日-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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