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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9年龙华新区科技创新奖-国家、省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和《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973、863、创新基金等各类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CMM认证。

        (六)获得上级经费资助,并且经费已经到账。




    三、资助标准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上级资助额度50%,具体如下:

        (一)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973、863、创新基金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最高资助200万元,广东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同一项目已列入新区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对CMM认证资助额度为市资助额的50%;

        (四)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省、市两项或两项以上科技计划的,不得重复申请;

        (五)同一项目,适用于本细则,同时又适用于新区现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四、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单位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或相关项目批复文件;

        (六)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七)......

    五、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形式复核及报批—下达资助计划—订资助合同—办理资金拨付

    六、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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