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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股权投资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股权投资资金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股权评估、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三)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2017年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六)股东会批准文件和责任股东承诺书原件,责任股东为自然人的,同时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级技术水平证明材料;获创业投资有关证明材料(若有则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2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三)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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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6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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