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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华新区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资助方式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五、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六、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形式复核及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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