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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华新区2019年创新创业活动(含备案)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扶持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十场。

    二、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第1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扶持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活动详细方案;

    (七)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活动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七)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表;

    (八)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活动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主要成效和启示等);

    (九)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1.创新创业活动备案:2019年1月1日-1月31日(第一批);2019年7月1日-7月31日(第二批)

    2.创新创业活动扶持:2019年3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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