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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度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


           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租金减免。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母公司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财富》中国 500强企业;

          (二)境内外上市企业,或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企业;

          (三)留学人员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四)单位相关负责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五)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六)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七)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

          (八)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客服务平台的认定或资助;

          (九)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

          (十)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十一)市政府支持的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年限,原件);

          (五)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8日至3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25日至3月8日。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租金减免文件――市投资控股公司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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