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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年深圳市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为了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处理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和《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对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事项,参考维权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的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外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上一年度在深圳的纳税额达到20万元或以上)的分支机构;

    (二)具有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事务的能力,拥有具备知识产权职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事务的软硬件条件;

    (三)申请资助时,申请资助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有关事项已经完成不超过一年,或者已经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且已启动正在进行中;

    (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了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经费;

    (五)三年内无放弃或视为放弃本资助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一)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市场调查、取证、分析、鉴定、谈判、调解、咨询、顾问、培训等事务;

    (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市场调查、取证、分析、鉴定、谈判、调解、咨询、顾问、培训等事务,该维权事务涉及的至少一个对象是境外主体;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市场调查、取证、分析、鉴定、谈判、调解、咨询、顾问、培训等事务,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境外权利;

    (四)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信息搜集、加工、分析和咨询事务,同意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上述有关信息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境外知识产权法律查明研究事务,同意将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上述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规则等信息和动态的搜集、加工、分析和咨询事务,同意将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上述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七)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预警事务,包括搜集或提供真实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案例及其研究成果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示范或预警价值,或者对政府政策研究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意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将有关案例信息和研究成果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上述有关案例信息和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资助:

    (一)申请人因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正接受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的;

    (二)申请人因涉嫌违反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其他财政资助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其他各级政府财政资助项目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资助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有关申请;受理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驳回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申请表》(详见附表,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三)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基本情况,近3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四)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

    受理开始时间:2018年4月4日。

    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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