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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

      二、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在专项配套资金年度支出预算额度内,按照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下载填报并打印《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附件);

      (二)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向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助的申报文件;

      (六)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以及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六、受理时间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12点前(过期不交资料,本年度将不予配套)

      七、审查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数据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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