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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




    一、申请内容

    银政企合作支持的科技研发入库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支持方式

    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受理机关入库审查、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三)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四)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项目不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贴息转贷项目之列。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予以入库。中小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六)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731日至2017年83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731日至2017年96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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