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内容
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扶持。
二、支持标准
(1)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30%、最高400万元扶持。
(2)每三年对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200万元扶持;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资格。
三、申请条件
(1)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2)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数量30家以上。
(3)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4)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达到5亿元以上,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5)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6)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四、申请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加速器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验原件)
(七)与企业签订的意向书、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项目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加速载体建设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与企业签订的意向书、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孵化项目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载体实际建设投入的合同、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开展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
五、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