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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计划申请指南(知识产权贯标)




    一、资助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认定一次,每家资助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二)企业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认证地址必须包括深圳行政区域内地址;

    (三)企业之前未获得此项资助;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申报书》;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

    (四)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五)其它。

    四、认定程序

    (一)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后拟出申报企业清单;

    (二)根据申报具体情况,必要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三)根据企业获得认证的时间先后顺利,形成资助拟定名单;

    (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资助拟定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未获得资助的企业纳入下一年度优先资助对象;

    (五)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名单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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