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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年度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区政府向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罗湖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企业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者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因违反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三)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四)近三年有重大质量问题事件(按行业规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有效投诉或者其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须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二)企业(组织)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一式五份;

    (三)证实性材料: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经营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一份,含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报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含以上1—3项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光盘一份;

    四、评定标准及方法

    (一) 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借鉴和吸收国外质量奖相关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区长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的依据。

    (二) 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是区长质量奖评定的依据。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从领导、战略、顾客、测量、员工、过程、结果等方面提供组织绩效的量化评价方法,总分为1000分。

    (三) 为保证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基于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重点从经营绩效、管理创新、科技进步、节能环保、诚信记录、社会责任、市民满意和社会价值等方面,可按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类分别制定评审指南。

    (四) 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须高于500分(含500分),若当年申请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500分(不含500分),该奖项将空缺。

    (五) 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须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六) 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实践发展,适时进行修订并另行发布。

    五、申报时间

    2018年7月30日到9月1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可自愿向罗湖区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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