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四)《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单位在2016年7月19日以来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且未获得过本资助。
五、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2.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3.获奖作品照片及说明(主要介绍设计理念、产品用途、功能,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环保性、经济社会效益);
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验原件);
5.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2017年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6.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7.其它有关材料。
六、受理时间
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视年度资金总量控制情况分批集中处理方式。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