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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年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计划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对拥有知识产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二、支持标准

    1. 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激励金额2000元/项。

    (3)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国外植物新品种。

    (1)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5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4. 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

    (1)获得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3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申报单位或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具有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

    (3)在龙岗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2. 申请激励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须提供:

    1.申请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激励的应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申请国内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国外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属于中国五百强、世界五百强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请须提供:

    1.申请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申请人为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为龙岗区工作的个人须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文件(盖公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应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国内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国外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面复印。凡是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五、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期:7月31日-9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7月31-9月21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期:11月26日至12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11月26日至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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