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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宝安区2018年度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或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二、资助标准

    1.按市奖励金额的1.2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奖励不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5.获得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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