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对象
工商注册地点在深圳市南山区并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或计划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股改备案登记并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40万元奖励;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企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已上市或挂牌新三板的申报企业,需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或新三板挂牌函批准日起6个月内提交备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供)。若已申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登录“商事登记簿查询”,打印申报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企业基本信息栏,并加盖公章)
6、企业与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的改制上市的相关服务协议。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五、申报时间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