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鼓励园区设立企业服务站。
对经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审核通过而设立企业服务站,并配备两名以上企业服务专员的产业园区,给予每年5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二)园区企业服务站经区企业服务中心验收通过。
(三)除日常工作外,园区每年集中开展两场以上服务企业相关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园区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五)《深圳市龙华区设立园区企业服务站备案审核表》。
(六)园区企业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30日;
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7日
龙华新区2018年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项目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