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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罗湖区“菁英人才”寻聘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我区人才引进力度,调动社会各方引才积极性,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为罗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罗府﹝2015﹞19号)有关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寻聘奖励办法》申请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注意事项

    奖励办法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合法注册经营、从事人才委托招聘业务的专业机构;

    奖励办法所指专业协会,为合法注册开展活动,具有人才服务职能和相关资质的协会组织;

    奖励办法所指企业包括在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银行、证券、财务、保险、基金、私募、创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互联网+”产业(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工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引进人才需符合《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办法》所涵盖的产业领域。




    二、奖励标准

    (一)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引进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需要、到罗湖区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央“千人计划”人才、“特支计划”人才、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市“孔雀计划”海外A 类人才和国内A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8 万元人民币;

    (二)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B 类人才、“孔雀团队”核心成员、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5 万元人民币;

    (三)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C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领军人才、市“鲲鹏计划”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3 万元人民币;

    (四)引进中央“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孔雀计划”人才本人及其带领的团队、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及其带领团队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团队,每引进1 个,奖励10 万元人民币。团队人数要求至少3 人以上,且最低人才级别不低于市“孔雀计划”海外C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领军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

    罗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前,引进的上述人才或团队成员须在罗湖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6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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