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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场租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已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予以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补贴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场租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已获得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

    (二)申请补贴的场地应为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项目使用,且申请补贴期间项目仍在正常开展或已通过验收。

    (三)2017年度已经申报的企业本次不再接受重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补贴期内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补贴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的可提交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九)项目已通过验收的提供验收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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