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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7年度光明新区“鸿鹄人才”“鸿鹄团队”认定的申报通知



    一、认定评估对象

    (一) 认定“鸿鹄人才”除应具备《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新区杰出人才、精英人才、成长型人才的资格条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须符合新区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在新区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全职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 认定“鸿鹄团队”须具备《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由1名领衔人员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且领衔人员须为精英人才C类及以上层次,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3年以上,科技创新能力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团队已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或团队在新区注册企业中实际出资(含技术入股)占30%及以上;或团队在新区注册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4)团队主要成员来新区工作时间均须在2016年9月5日(“鸿鹄计划”首次发布时间)之后,领衔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5)团队获得认定后须在光明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每年实际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项目执行期内,领衔人不得更换。

    (三)往年认定的新区高层次人才尚在有效期内的,参加评估;符合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再次认定。



    二、人才奖励与支持

    第一条 人才奖励金。对在新区创新创业的“鸿鹄人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自评定之日起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一)杰出人才给予600万元奖励;

    (二)精英人才分别给予A类人才300万元、B类人才200万元、C类人才120万元、D类人才80万元奖励;

    (三)成长型人才给予60万元奖励。

    第二条 人才创业补贴。“鸿鹄人才”在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2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50%的场租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参考实际租用面积及新区生产研发场所的平均指导价申请。各类人才补贴标准如下:

    (一)杰出人才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精英人才A类最高补贴200万元,B类最高补贴160万元,C类最高补贴120万元,D类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成长型人才最高补贴80万元。

    三、团队支持

    第一条 团队项目资助。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入选“鸿鹄团队”的,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资金按工作需要和进度,分期拨付至用人单位,由单位统筹用于团队的工作开支,包括项目科研经费、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800万元资助;

    (三)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600万元资助;

    (四)入选省、市重大人才计划的预备项目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资助。

    (五)其他具有行业领先水平且符合新区发展需要的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资助。

    (六)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第二条 团队创业补贴。团队在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50%的场租补贴,最高补贴6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参考实际租用面积及新区生产研发场所的平均指导价。

    第三条 团队创业补贴与人才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鸿鹄团队”成员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的,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鸿鹄人才”,按本办法第五条享受有关人才待遇。

    四、引才奖励

    第一条 引才“伯乐奖”。对引进“鸿鹄人才”、“鸿鹄团队”的新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引进1名杰出人才,并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人才实际在岗工作满1年后,奖励引进单位30万元;

    (二)每引进1名精英人才,根据A、B、C类不同人才层级,并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人才实际在岗工作满1年后,分别奖励引进单位20万元、10万元、3万元;

    (三)引进“鸿鹄团队”的新区企业,可参照本条前述两款,根据团队“鸿鹄人才”数量和人才类别累加申请奖励,最高50万元。

    (四)对支持本单位人员申报相当于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以上、海外高层次B级以上类别人才的单位,成功获批的,按照引进相应类别人才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条 对引进前述人才或团队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上述标准10%的奖励。

    第三条 引才奖励在新区范围内,针对同一人才或团队只能申报一次,不可因其变换单位,而重复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纸质版、U盘电子版于11月28日前(工作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统一提交至新区管委会办公楼611室。相关资格、业绩成果和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1日。

    (二)未参加评估的往届高层次人才,不续发人才奖励金。

    (三)具体申报程序、需提供的材料请对照《光明新区“鸿鹄人才”申报指引》。

    (四)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支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认定评估资格,追回发放的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信用征信系统,且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新区相关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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