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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盐田区申请专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申报的境外专利和PCT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再资助4000元/件(企业在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文件后方可申请实审阶段资助,若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则只能获得实审阶段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申报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的,但工作单位在盐田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或持有本区有效的居住证件的居民。

    (二)申请人上一年度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报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近三年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单位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盐田区户籍居民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非盐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专利明细表(含: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日期、授权国家)原件,须根据专利类别分别制作表格;

    (四)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按照“专利明细表”的顺序性排列;

    (五)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还须提供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按照“专利明细表”的顺序性排列;

    (六)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还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验原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按照“专利明细表”的顺序性排列。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系统升级暂未开放。系统升级期间,请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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