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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年深圳—以色列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深圳—以色列科技研发合作项目联合资助。

    重点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已与以色列注册的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等科研活动,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三)该项目为深圳市与以色列联合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的以色列合作方需同时按照以色列创新局指南要求,向以方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六)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申请材料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并需提交境外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的证明原件);

    六、审批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日(截止至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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