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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盐田区总部企业落户及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或上述企业总部迁入盐田区的,给予落户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的企业给予落户奖配套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资助的企业给予贡献奖配套奖励。

    二、资助标准

    (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或上述企业总部迁入盐田区满一年后,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的,按市政府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该项奖励与上款奖励不叠加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的,按市政府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贡献奖励一次性发放。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落户奖励的企业还须为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全球总部或跨国总部、中国总部、区域总部,或上述企业总部已迁入盐田区满一年。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配套奖励的企业还须于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配套奖励的企业还须于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报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近三年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请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或境内A股上市企业总部落户奖励的还须提供上述总部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证明材料;中国500强企业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证明材料;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提供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证明材料;境内A股上市企业提供相关上市证明材料;

    (六)申请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奖励的还须提供上述总部企业设立单位的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设立单位为世界500强企业的提供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证明材料;设立单位为中国500强企业的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证明材料;设立单位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的提供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证明材料;设立单位为境内A股上市企业的提供相关上市证明材料;

    (七)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配套奖励的还须提供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的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配套奖励的还须提供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励的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系统升级暂未开放。系统升级期间,请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业发展资金领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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