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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单位最多申报2项。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鼓励各单位按照《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共享提供和获取科研仪器设施资源。本计划重点支持因缺失或能力不足而严重影响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具备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材料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原则要求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检测、分析、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2015、2016年度每年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50%。

    (四)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技术创新资助、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个人创客)等。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或2016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4.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项目1项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五)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六)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3年(2014-2016)的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平台设备原、现值、全部收入、服务收入等内容的汇总及明细清单,验原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清单和服务人员名单;

    (八)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2017年5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九)取得相关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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