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且是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2.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2.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展合同复印件。
6.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8月8日-2018年9月7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8月8日-2018年9月14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