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项目库>>申报指南
  • 关于2018年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2017年6月7日以来已获得合作银行放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属于《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产品、贷款已事先向区经促局(科创局)书面备案、贷款本息还清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贷款由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补贴。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符合条件并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贷款期间贷款本金3%/年的贷款利息补贴;

    若通过合作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再给予贷款本金2%/年的担保费补贴。

    每笔贷款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及利息总额。同一家企业每年可申请补贴的贷款项目不超过2笔,且每年获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先备案、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深圳市盐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鼓励支持类产业指导目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股东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申请单位贷款专款专用;贷款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实体项目,即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未用于证券类投资、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贷款项目已事先向区经促局(科创局)书面备案;同笔贷款未获得过政府其他部门的贴息或贴保支持。

    (六)贷款涉及的银行和担保机构为区政府公布的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并符合下列贷款产品要求:

    1.初生贷:

    (1)企业成立2年(含)内;

    (2)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金额为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

    2.孵化贷:

    (1)企业成立时间应为2年以上,6年以内;

    (2)根据税务报表,企业申请贷款备案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5%(含)以上,或前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5%(含)以上;

    (3)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贷款金额为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

    3.成长贷:

    (1)企业成立时间不限;

    (2)根据税务报表,企业申请贷款备案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5%(含)以上,或前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5%(含)以上;

    (3)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

    4.加速贷:

    (1)企业成立时间不限;

    (2)根据税务报表,企业申请贷款备案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5%(含)以上,或前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5%(含)以上;

    (3)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

    5.知识产权质押贷:

    (1)企业成立时间不限;

    (2)企业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

    (3)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

    同一年度内,同一种贷款产品的两笔贷款本金之和符合该产品要求的贷款金额,且两笔贷款在同一银行同一担保公司获得,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认定为组合贷款,视同符合对应贷款产品要求。贷款项目所属年度按贷款发放日期所属年度进行认定。

    以上5种贷款产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合作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时,企业提供不动产担保的比例不高于贷款总额的30%;

    2)银行给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1.3倍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

    3)担保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对“知识产权质押贷”产品的担保费和评审费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5%/年;其他产品担保费不超过2%/年,评审费不超过0.12%/年,担保费和评审费合计不超过2.12%/年。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生成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进账单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复印件,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七)贷款本息、担保费支付明细表原件;

    (八)贷款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清贷款本息的确认函原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九)资金使用报告(含资金使用结果)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系统升级暂未开放。系统升级期间,请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表—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微信公众号
热线电话:

0755-26603525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