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扶持方式进行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技术中心及其取得的成果简介(加盖单位印鉴);
(八)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