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技术改造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扶持方式进行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企业进行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促进相关产业向质量型和效益型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给予2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已获得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已获得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支持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技术改造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八)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