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子类 |
申请单位资质 |
1 |
研究开发服务 |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 |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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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
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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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服务 |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 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认证; 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500个以上; 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础; 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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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转移服务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
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 |
3 |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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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服务 |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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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
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 |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
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 |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入库服务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的服务内容以当年的服务机构申请指南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单位财务报表,验原件);
(八)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月12日至3月30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8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