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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年大鹏新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用房补贴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用房补贴类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1、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1000元/m2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其中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m2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支持;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不足500万元的企业,按750元/m2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支持。其中总部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100万元。

    2、对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租用的除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外的总部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70%,对租赁面积在1000 m2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予以扶持。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大鹏新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用房补贴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印鉴);

    (七)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申请总部企业用房补贴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二)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名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隶属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印鉴)。

    申请高成长性企业用房补贴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证明;

    (二)上三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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