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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年大鹏新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经营奖励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和高和高成长性企业经营奖励。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阶段给予经营奖励,扶持额度为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0万元。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三、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申报材料

    申请总部企业和高和高成长性企业经营奖励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印鉴)。

    申请总部企业经营奖励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两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二)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名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隶属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印鉴)。

    申请高成长性企业经营奖励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证明;

    (二)上三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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