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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华新区2018年现代商贸业——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五条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二)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三)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一。


    (四)申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类资助,批发业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零售、住宿、餐饮业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均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长类资助,申请企业申报资助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额,批发业需超1亿元,零售业需超5000万元,住宿餐饮业需超1000万元,且企业申报资助年度年营业额比上年度全年的增长额,批发业需增长超200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业需增长超10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30日


    2018年09月20日-2018年10月26日


    龙华新区2018年现代商贸业——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资助项目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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